本次修订聚焦财务报表列示与披露的优化完善,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的调整。其核心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利润表结构。将企业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持续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以便于更加清晰有效地区分企业利润来源、分析企业财务业绩,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结构性。二是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新列报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书面资料中,使用了并非会计准则要求列报的损益类合计项目,用于向使用者提供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一方面的看法,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管理层业绩指标,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并披露其内涵及计算方式等。三是明确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等原则。四是完善“重要性”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