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户外广告内容合规指引:不得实施“萝卜坑式引证”,住宅电梯夜间禁播有声广告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合规指引》,系统梳理户外广告发布中的重点风险和合规要求,为广告活动主体加强内容审核、防范违法违规风险提供更加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指引。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问题,《合规指引》要求提示性用语真实、清晰、显著,重要交易条件和限制性信息应当完整准确提示;规范使用“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及广告引证内容,不得实施“萝卜坑式引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开展广告宣传的,应当依法履行标识义务。针对住宅小区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区等场景,《合规指引》要求加强广告内容和播放时段管理,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广告发布;合理控制播放频率、单次时长、内容切换节奏以及音量、亮度等,避免高频循环、长时间连续播放以及噪声扰民、光污染等问题,住宅电梯夜间时段原则上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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