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十七条、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七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债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九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