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就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7月2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商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完善应急措施适用场景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完善大连商品交易所应急措施的适用场景,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将“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以及其他必要的措施:(一)由于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交易的;(二)在开市前,30%以上的会员未能完成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的;(三)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修改为“因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等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不能交易的,或者出现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以及其他必要的措施。”

说说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