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57.6%、天津东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75.4%、山东通泰维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63.8%、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