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向宝能系追债进展,一笔借款本金25.8亿元的借款纠纷案二审判决出炉

上海银行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经审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民终1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上诉人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8亿元、 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利息128676170.25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罚息237902083.33元,自2023年9月1日起以25800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7.5%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截至2022年6月16日的复利2414464.48元,自2022年6月17日起以欠付利息128676170.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标准计算至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 2、维持一审判决第二、三、四、五项。一审案件受理费14852926.33元、 保全申请费5000元, 共计14857926.33元, 由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负担6371.02元, 由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宝能控股 (中国) 有限公司、 姚振华共同负担14851555.3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99.72元,由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负担283.8元,由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5.92元。 因上诉人二、 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 粤民终171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按上诉人二、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海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书、裁定书为终审裁判文书。(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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